7月23日上午10点52分许,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普坪镇戈塘村良台路段产生了一同两车相撞的路途交通事端。
杜某告知民警,其时她行至事发路段时,前往岑某驾驭的黑色小车行进缓慢,所以便进行超车操作,现已要超越去了,可是感觉后边的黑色小车开了上来,惧怕撞上,在躲避过程中躲闪不及被黑色小车撞到周围面,慌张中急打方向采纳紧急制动,导致车子失控向右旋转180度后侧翻。
岑某表明,事发前有摩托车挡路,眼看间隔渐渐的挨近就要撞上了,所以岑某改向左行进躲避摩托车,因为没注意到后方车辆正在超车,就直接开了上去,等发现时后方车辆时现已刹不住了就直接撞了上去。
民警依法确定:该起事端中,面包车驾驭员杜某超车时没有调查前方车辆正在超车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导致事端产生的根本原因,承当此次事端的首要职责;黑色轿车驾驭员岑某承当此次事端的非必须职责。
变道之前提早敞开转向灯,调查周围车道状况,承认与周围车道后方来车有满足的安全间隔,且对方无加快超车的痕迹后,敏捷提速决断变道,完结变道后封闭转向灯。
调查后视镜,判别周边路况是不是合适变道,保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若发现后方车流密布,不适宜变道,便需求暂时抛弃变道。